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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站在阿尔卑斯山 于 2015-10-27 09:47 编辑
只为牟取不义之财,六安一男子竟采取撬开、砸碎轿车玻璃的方式,作案数十起,非法所得数万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梅山北路长江书社门前,用平口螺丝刀撬开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处的白色福特轿车车窗玻璃,窃取车内现金200元。车窗玻璃损毁价值为350元。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采用撬开、砸碎轿车玻璃的方式,共作案11起,窃取车内财物数额计15325余元,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计141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通迅员 沈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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