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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幼缺少家庭温暖,家庭管教缺失,16岁少年竟入室盗窃,盗取现金数万元。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未成年盗窃案。
出生于1999年的小刘自幼随爷爷一起生活,其父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下落不明。小刘念到初一辍学,后随父外出打工一年有余,2015年4月随堂哥回到本市打工。2015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小刘在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联发工贸厂区,翻窗进入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工厂内,在二楼东侧办公室内窃取现金1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时尚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小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沈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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