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于封窗、占道,影响了邻居间的通风采光而闹至法院。近日,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经过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公正的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满意的调解结果,邻里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张某夫妻,于1998年4月份在舒城县某镇村民委员会处购买门面房两间,并翻建成二层四间楼房,该房与被告曾某相邻的北侧一楼有一窗户,此后被告因建设房屋将该窗户封闭,导致原告无法使用,被告同时占用与原告相邻一侧的山墙,并造成山墙开裂,原、被告为此多次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也无济于是。2015年8月,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曾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建筑物、恢复两原告窗户原状,使两原告享有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权。
被告曾某辩称:认为原告诉请已超诉讼时效,建房时占用了巷道,自己将窗户封死是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经过详细的庭审调解,法官了解到了原、被告间的症结,远亲不如近邻,法官希望双方能耐下心来进行沟通,并在庭后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终使原、被告双方放下矛盾,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曾某就原告王某、张某夫妻房屋山墙及封闭与原告相邻窗户补偿原告损失6500元。(方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