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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生土长的金安区三十铺镇红旗村大岭组村民,因为当年考大学需将户口签到大学所在地,但我的田地都还在。
随着经济发展,很多农村都开发,随着而来是补偿款的分配,法律上也没有任何具体规定,都是各个生产对自己制定,然而在大岭组有大姓氏打着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不允许大学生参与补偿款分配,我想知道这个公平吗?征收的土地也有我们的份啊!上次分配已经剥夺了我们的权益,这次又要剥夺,依据是什么?
请领导们能下到基层还我们公道,难道努力学知识还成了错事,请区领导还我们公道,将我们应得的补还我们。包括我的老婆孩子,因为他们分时是按人口,我们要求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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