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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1-5 08:14 编辑
两帮小伙在超市相遇,两方各有一人因初中时闹过矛盾,此次偶遇,让“仇人”分外红眼,随即展开的“复仇”打斗,也让少年小健为自己的冲动种下了苦果。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该案宣告了判决。
网络配图 据公诉称,2014年年初一天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健和彭某俊等四人在金寨县梅山镇江店某超市二楼电玩城与被害人彭某志等五人相遇,因彭某志与小健上中学时曾发生过矛盾,彭某志看到小健即与其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双方朋友拉开,后双方一行人相继出超市,到某超市东侧梅山湖路与天堂寨路交口西北侧人行道上,彭某志捡起一块水泥砖块,从后面将小健的朋友彭某俊头后部砸伤,小健与彭某志等双方人即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小健捡一块水泥砖块砸在被害人彭某志头的左上部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彭某志左顶部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出现抽搐及头痛等症状并经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小健当庭自愿认罪,案发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在该案中有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小健减轻处罚。最终认定被告人小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曾凡潮、盖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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