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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醉酒的李某回家的路上,遇到几人在维修挖掘机,借着酒劲李某上去的打了好几位在场维修师傅,并且像一头蛮牛一样,把挖掘机的操纵杆徒手掰掉了。
据被害人孙某回忆:2015年1月3日15时许,当时我蹲在挖掘机底盘下修理挖掘机,突然感觉有人用脚猛踢我屁股,并且用手抓我左颈部,我转身看一个30多岁的男的,满脸酒气,并骂到:“妈的,谁让你们把机器停在这,挡我路。”之后那男的右手又准备打我,我就起身躲开,那男的又追我几步,这时一个老汉从他身后抓住那男的衣服。那男的挣脱老汉向我们四个追来,我们几个就问那男的想干什么,那男的上来就想打我们,那老汉(事后听讲是那男的父亲)就又拉。那男的随手拿起修挖掘机的扳手想打我们,又被他父亲抱住腿,不让打。之后男的就谁在挖掘机前方斗里,过了30秒的样子,那男的就上到挖机驾驶室内,乱砸、乱踢、乱掰。他父亲死命往下将那男的往下拉,但没拉动,。这时我看见那男的双手抓住挖机的操作杆用命乱晃,并用脚踢。这时工地负责人到了,那男的就下挖机跑到工地负责人车旁要打负责人,负责人忙躲开了,后那男的就上到越野驾驶室内,用手乱抓车内电线。后来派出所赶到,那男的指着派出所的人喊:“中央来人我都不怕。”对着派出所的人指指点点,派出所有个戴眼镜的人正同他父亲讲话,他上去朝那民警头上打两拳,后来被人拉开,送回家了。事后我们查看发现操作杆被那男的硬掰掉,不能使用,并且漏油了,估计价值7000元左右,工地负责人的越野车内电线也被那男的抓断了。
事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另外,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5月19日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姚李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光成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通迅员 管潇瑜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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