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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冲动之下一方用水果刀将另一方划伤。日前,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被告屠某高中文化,无业。今年7月24日晚,屠某邀约与其合租房的朋友李某等人在双湖路某饭店吃饭,22时许,李某、屠某回到住处后,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进而扭打起来,屠某用水果刀将李某左腿划伤,并将其打昏。 当晚,李某醒来后用手机通知朋友将其送到医院就医并报警,公安机关将屠某传唤到案。经诊断,李某左腿开放性外伤并感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屠某主动赔偿李某3.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正武 周明俊 记者 徐有亭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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