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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11月中旬的一天,金寨法院当天宣判一起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李泽科(化名)是家住在金寨县城郊的一名年近五旬的农民,因贪小便宜购买赃摩托车而被检察院起诉,最后摩托车返还失主,还被法院依法判处5000元罚金,得不偿失,他本人在庭上也懊恼不已,表示服从判决,以后再也不会做此等傻事。
李泽科家住金寨县桃岭乡,离金寨县县城梅山镇只有十几公里路程,2013年的一天他到县城办事,碰到一名陌生男子,问其需要摩托车不,很便宜,他就很好奇问问价格,那人就说只要500元就行,当时他就感觉这摩托车来路不正,但也没有多想,觉得没有多大事,不就是一张破摩托车嘛。后来觉得这摩托车不太好用,就转手以600元价格卖给一个收废品的了。2014年春,他又到梅山县城找到那么兜售赃摩托车的陌生男子,以800元价格买了一辆“豪爵”弯梁摩托车,案发后经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格为3900元。
承办法官介绍说,该案在金寨有一定代表性,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案中的李泽科明知他人贩卖的摩托车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车辆已发还失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依法判其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罚。(叶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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