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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1-27 10:33 编辑
安徽网六安频道讯 饮酒不可贪杯,酒后更不能开车,可是总有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这不,六安一男子晚上喝得酩酊大醉仍然开车驾驶,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网络配图
原来,今年8月20日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X01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1公里10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4956mg/lOOml。
上述事实,被告人宋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王某证言、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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