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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难得几回乐,陈某某近日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一时高兴就约上几位亲友庆祝一番,不料酒后驾车引来一系列烦恼。11月26日,霍邱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网络配图
为了交通方便,陈某某拿出自己的积蓄和亲朋好友借的钱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新车购回后,为表示感谢和庆祝,陈某某约了几位亲友一块庆祝。酒足饭饱后,他想着自己仅仅喝了两瓶啤酒,遂心存侥幸醉酒驾新车。岂料,在由北向南行驶至城关北二环路段时,与同方向徐某驾驶的陕J2704号车相挂,造成两车受损的一般交通事故,经霍邱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经六安市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陈某某血醇浓度为161.87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血醇浓度达161.87mg/100ml的醉酒状态下,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并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霍邱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处理民事赔偿事宜,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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