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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2 08:50 编辑
辛辛苦苦地工作,却未获得报酬,去向小包工讨要工资本来是一件非常有理的事情,可是这位男子却忘记了讨要工资行为也要得当,只用拳头说话,不但致自己陷入不利地位还会面临牢狱之灾。男子赵某就因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太冲动,挥起大拳头致人损伤而被报警、公诉。2015年11月份,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网络配图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瞿某与赵某约定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在关某家中对合伙期间的帐务进行清算。被告人赵某得知后,为向瞿某索要其电焊等工资款,赶到关某家中向瞿某索要欠款,在要钱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与瞿某因言语发生冲突,赵某用拳头猛击瞿某面部,致其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瞿某两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瞿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赵某赔偿瞿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100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民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瞿某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 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为化名)(方芳 查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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