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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乡镇黑校车在送学生途中撞死25岁妈妈赔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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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乡镇黑校车在送学生回家途中,撞死25岁的年青妈妈,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赔偿死者家属62万余元。
  2013年11月10日晚,30岁的熊某某接到刘某电话,要求帮忙代几天班,接送某镇幼儿园学生。熊某某答应下来,自11日起驾驶自家小型面包车接送小朋友上下学,该幼儿园老师随车管理、照应。12日下午16时25分,该车沿X0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2KM路口处,与徐某某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事故发生时,幼儿园老师跟车接送学生,仍在车上没有下班。经查,肇事车辆没有校车使用证,原有的机动车行驶证没有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8月),没有购买交强险。肇事司机熊某某没有校车驾驶证,原有的驾驶证也过期没有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6月12日)。交管部门事故责任书认定:熊某某负主要责任,徐某某负次要责任。
QQ截图20151204082225.png

网络配图

  金安法院认为,熊某某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熊某某的行为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所有的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应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因熊某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在超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幼儿园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放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放任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熊某某驾驶校车,具有重大过错,应对熊某某赔偿责任承担50%的连带责任。因镇幼儿园没有法人资格,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学校作为开办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对熊某某赔偿数额62万余元中的31万余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罗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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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都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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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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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25岁这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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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估计家人跟你闹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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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没有还敢上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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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轻生命就这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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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豆芽菜007 发表于 2015-12-4 11:15
什么都没有还敢上路害人害己

像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  撞死人只要做一年的牢  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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