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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舒城县一消费者网上投诉,称在城区某大型超市花3.9元购买了一袋爆米花,食用时发现有小虫子,找到超市要求处理。处理中,接待人员先是说购买时的销售员不在,后又称超市主管不在,再后来说给换一袋爆米花,消费者非常气愤,遂在网上向舒城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舒城县消协在调查处理中,拒绝了超市愿意按《食品安全法》给予十倍即39元的赔偿数额。该县消协认为,超市方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方式和态度,明显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要求超市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给予消费者500元的赔偿。超市最终赔偿消费者500元。
该县消协还就这个案例在城区商场、超市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新《消法》。(杨子 来源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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