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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2-17 08:29 编辑
2015年10月12日傍晚,一对年迈的老夫妻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以赡养费纠纷为由起诉三个女儿。法官们通过耐心调解,最终让这对老夫妻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网络配图
家住金寨县南溪镇的吴某已经年过七旬,他和妻子赵某养育了三个女儿,女儿们长大后各自成家与他们的联系逐渐减少。吴某和赵某年迈体衰没有经济来源,偶有疾病需要治疗之时,三个女儿相互推诿、不管不问,吴某和赵某心灰意冷诉至法庭。法官们在受理此案件后,多次上门进行调解。吴某和赵某的三个女儿,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同时又以家庭条件的不同为借口相互推诿。法官们首先释法明理,指出子女不论男女都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况且三个被告都有劳动收入又全部居住在南溪镇,所以没有任何理由不去赡养父母。接着法官们又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对三个被告分别进行了批评,指出赡养父母不仅要定期给付赡养费,更要经常探望和陪伴。最终,三个不赡养父母的女儿承认了错误,并结合三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月15日前给付该月赡养费1200元,大女儿和二女儿各承担450元,小女儿承担300元,二老今后的医药费由三人平均承担。
2015年12月14日,这对老夫妻又来到南溪法庭告诉法官,现在他们的三个女儿不仅按时给付赡养费,还主动进行探望,他们在获得生活保障的同时更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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