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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中的韦明生老师,之前曾是原六安市光华厂的一名职工,在光华厂宿舍区有一套住房,最近,老光华厂要拆迁,韦明生的这套房子却不在拆迁名单内,这是怎么回事呢?
12月10号中午,在原六安市光华厂的职工宿舍区,记者见到了韦明生所说的这套房子。房子面积不大,大约五十来个平米。因为长期没人居住,屋内显得阴暗而杂乱。
在韦明生出示的房产证上,也清楚地写明了房屋的主人、性质、面积等。韦明生说,他来办手续 ,一开始测量附属物这些东西,手续全部登记了他的名字。
然而,让韦明生始料未及的是,事情很快就发生了逆转。在第一轮拆迁公榜的时候,却没有韦明生的名字。韦明生赶紧跑去询问,办理拆迁手续的工作人员表示,韦明生的房子有问题。备注栏里写着“产权纠纷”四个字。
韦明生就想不明白了,自己手里明明有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哪来的产权纠纷呢?这还不算完,2015年11月20号,有朋友突然告诉韦明生,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竟然已经被注销了。
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韦明生如雷轰顶。房产证被注销,这不是生生要把这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给夺走吗?
先是拆迁名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紧接着,房产证又被注销了!韦明生这套房子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事情得从2003年开始说起。原来,韦明生和老伴丁幸恺都是原光华厂的职工,居住在光华厂西区2号楼406室。1998年,单位房改,夫妻俩分两次购买了这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并于当年办理了房产证。2003年,韦明生调入六安一中,又参加了学校的集资建房。光华厂的房子就空了下来,于是就租给了厂里同事柳静一家居住。
考虑到同事关系,韦明生一个月只收他们200元的租金。然而,到了2004年,韦明生想收回房子时,却遭到柳静的拒绝,两家为此产生了矛盾。
由于柳静一家赖着不走,无奈之下,2007年,韦明生向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返还房屋。
2008年,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柳静一家返还韦明生的房屋 。
然而,法院判决后,柳静一家依然没有交还房屋,直至法院强制执行。让韦明生郁闷的是,原本好心好意把房子租给同事,不想遭遇这么大的波折。然而,这套房子的周折,还不止于此。
韦明生的这套房子,属于房改房。2003年,当时的光华厂面临破产,韦明生调入六安一中,并参与了学校集资建房。按照规定,韦明生不能同时享受两次房改房政策。但是,根据光华厂当时的相关规定,韦明生可以按市场价自愿购买这套房子。于是,2004年5月31号,韦明生补缴了房款一万七千多元,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然而,事情随后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07年11月,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突然发出一则公告,注销了韦明生对原光华厂这套房子的产权。理由是,韦明生已经退出了原光华厂的房改购房,房屋权利消失 。
房子产权被注销,韦明生表示不服。2009年,他备齐相关房产资料,再次向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办理房产证。整-整6年时间,韦明生终于再次拿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
然而,2015年11月19号,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再次登出公告,又注销了韦明生刚刚拿到手的房产证。
那么,韦明生所持有的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为什么一而再地被房产部门注销呢?尤其是第二次重新办下的房产证,再次注销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在2015年11月19号六安市房产局发布的注销公告中,记者看到,再次注销韦明生持有的房产证,有三个依据。
依据第一条规定:申请人韦明生是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有关文件而获准登记的。但对这一点,有法律界人士也提出质疑。
第二条规定,六安市房产局依据的则是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法函(2015)18号文件。但记者在六安市住建委了解到,并不存在这一文件。 即便确实有这个文件,六安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并不能作为注销的依据。
第三条,六安市房产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规定,注销韦明生的房产。律师认为,这也不能作为注销的依据。
三条注销依据,遭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质疑。那么,六安市房产局对此又做何解释呢?随后,记者来到六安市房产局。但记者一直等到单位下班,相关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
房产证两次被注销,房改房命运一波三折,谁来还韦明生一个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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