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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为毛某是一位“生意”做得很大的阔气老板,原想阔老板也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为了跟阔老板后面赚上一笔,多人给毛某提供借款或货物,没想到,阔老板竟然一走了之,再无音讯。法网恢恢,毛某还是因虚构事实,通过“借钱”、“赊账”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数额巨大,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诉至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网络配图 据公诉称,2008年间,毛某虚构自己在外承包工程,多次从罗某某手中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罗某“借”得1万8千余元,后隐匿在外,躲避“还款”。2008年至2009年前后,毛某虚构自己在外承包的工程需大批建材为由,多次到吴某某、熊某某经营的建材商店赊钢筋及水泥,总价值达2万余元,以自己名义低价转销给他人,获得钱款后逃之夭夭。2013年至2014年间,毛某虚构其在湖北黄冈承包一隧道工程,多次以工地上的钢筋及废铁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处理、可以分包、转包工程为由,向张某某、王某某借钱,共计“借”得 14万余元,事情败露后,毛某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出具“欠条”作为补偿。2015年2月份毛某被金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毛某曾因犯诈骗罪,2014年7月2日被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隐瞒真相变相向他人借款,长期不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最终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毛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郭洪 曾凡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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