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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以牟利为目的, 寿县男子贩卖400元冰毒,计0.69克,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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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2015年7月某日,被告人邹某在寿县某酒店房间内,向吸毒人员孟某贩卖4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计0.6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予以追缴、扣押的甲基苯丙胺予以没收。(徐正亮)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毒品有什么好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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