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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开车与人争口角 被人举报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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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2015年7月某日晚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某小型轿车,行驶至寿县某镇某路段路段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经群众举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寿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随后,被告人刘某被寿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寿县某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案发时,刘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65.0mg/100ml。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对其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徐正亮)
QQ截图2016010211051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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