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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一未满18岁少年寻衅滋事反被捅伤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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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小智是一名还未满18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后跟随其父亲务工,爱好上网,平时父母疏于管教。于是在2015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智在溜冰场惹事了,不仅自己被捅伤,还摊上了刑事犯罪。
QQ截图20160108160849.jpg

网络配图

  2015年2月14日21时许,小智与肖某、王某、李某等人在六安市某溜冰场溜冰,河南省固始县人小高、小月(女)、小星等人也在该处溜冰。小智让李某上去撞小月,并起哄滋事。小月、小高等见状离开溜冰场,小智等人跟随小月追出溜冰场至广场中心,并以小高在行走过程中看了他们为由,对小高进行群殴,致小高鼻部等处受伤。殴打数分钟后,小高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致小智、肖某、王某三人受伤。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高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符合遭钝性外力作用所形成,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智左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肖某右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右大腿内侧缝合伤痕符合遭锐器作用所形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小智1998年4月出生,被害人小高1997年7月出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智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判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判处。其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小高在小智等人寻衅滋事中有过错,对小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故一审判处小智有期徒刑一年。(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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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x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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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作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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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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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没有管好,直接影响孩子的以后的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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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装 逼不成反被 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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