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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霍山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4年2月,男子汪某通过QQ聊天认识女学生李某,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5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与汪某产生矛盾意欲分手,汪某为报复李某,当晚把他与李某在一起的裸照附加威胁恐吓文字,上传到两个QQ学生群,并发给其他学生,李某的不雅照在学校被传播,致其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后汪某在家人劝说下自动投案,于2015年7月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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