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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舒城一司机过弯时擦撞面包车致一死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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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驾驶人人有责,司机手里握着的不仅仅是汽车的方向盘,更是宝贵的生命安全。2015年6月2日上午6时许,在舒城县境内G105线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尤某驾驶半挂重型牵引车,在驶入逆向车道时擦撞上余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致使车上乘客黄某死亡,多人受伤。死者黄某家属就本次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起诉肇事司机尤某及保险公司,诉请赔偿黄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16327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QQ截图20160116145227.png

网络配图

  死者黄某1951年出生,享年64岁。据证人胡某、王某证实,黄某生前一直在合肥市做装修工作,同妻子方某居住于合肥市一小区,育有一儿一女,皆已成家,事故发生时正坐在面包车副驾座上。舒城县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被告尤某驾驶皖N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HD某号重型半挂自卸车沿G10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172KM弯道,在道路中心漆画黄实线的道路上通行时,驶入逆向车道,是本次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当事人尤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致黄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死者家属方某携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申请证人王某和胡某出庭作证,以证明死者黄某在合肥市居住并从事装修工作的事实。保险公司质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肇事车辆皖HD某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检验合格至2015年5月31日,因挂车未年检,故10万元商业险不予承担。被告尤某表示车辆已经按规定年检,请求法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主审法官前往安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查取证,在车管所的配合下,法官得知皖HD某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已于2015年5月25日在安庆市车管所进行车辆上线检验,并检验合格。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升级原因,至2015年5月31日该车车辆检验合格信息仍未录入系统,故舒城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车辆未年检。

  法官认为,本次事故事实及责任清楚,对黄某因事故死亡表示惋惜,原告方部分诉请并无事实依据。在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后,双方达成了一直的赔偿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470000元,被告尤某一次性赔付原告方20000元,合计490000元。

  本案告一段落,但等待尤某的还有事故中另外几名伤者的诉讼,赔偿事小,事故的教训将令尤某铭记一生。(张琨)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1-1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惨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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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责任有点大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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