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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两女童嬉戏游乐场,摔掉牙齿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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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欣欣和玲玲是小学同班同学。2015年6月30日晚,欣欣与玲玲相约一起去水云涧广场玩碰碰车。到达广场后,两人各乘坐一辆碰碰车开始玩耍。嬉戏中,玲玲驾驶的碰碰车不慎从后撞到欣欣所乘坐的车辆,导致欣欣从车上摔下,当场摔断三颗牙齿。
QQ截图20160125091300.jpg
网络配图
  欣欣受伤后,被父母送到六安市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六安市人民医院对其伤情的诊断意见为:左右上中切牙、左侧切牙冠折。
  2015年8月25日,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欣欣脱落牙齿安装义齿费用作出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欣欣左右上中切牙、左侧切牙冠折不构成“道标”伤残等级;左右上中切牙脱落、左侧切牙冠折需安装烤瓷牙(3枚),每枚1000元,每八年更换一次。
  鉴定结果不出来后,欣欣父母将玲玲及其父母、碰碰车的经营者王某和刘某某一并起诉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和承担欣欣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安装义齿)及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被告玲玲系未成年人,其造成原告人身伤害,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酌定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刘某某系碰碰车的所有人及经营者,其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提醒乘坐游玩的未成年人相关注意事项。被告王某、刘某某系无证经营,且无证据证明两人在事件发生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王某、刘某某对损失后果的发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欣欣已年满10周岁,其应当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防范意识。由于原告本人的疏忽大意,而没有谨慎驾驶碰碰车,造成自己从车上摔下,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应减轻被告作为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酌定自行承担20%的责任。(代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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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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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时注意安全,没事还能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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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小事,家长就会虚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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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玩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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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心疼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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