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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对离婚无异议,唯独争夺对两岁多儿子的抚养权,以至引发双方家庭“大战”。近日,金寨县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令双方信服的判决。
李先生与徐女士均为家庭独生子女,为了事业,二人晚婚晚育,于2013年2月生一男孩,化名小磊,两家均视为“宝贝”。后因李先生移情而致婚姻难继,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对儿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休,双方家庭参与其中,愈演愈烈,以致成诉。
法院审理认为:判定子女归谁抚养,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一般除母亲患有严重疾病、被判刑,或有吸毒、赌博恶习等特殊情况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随母亲生活,以保证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健康发育成长;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须综合考虑其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因素、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等确定;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应听取子女本人的意见,并参考其意见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本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因素及对儿子的责任感等条件相当,但小磊从出生至今均由女方父母辅带,且女方家居城区,利于小磊入园就学,徐母亦较李母身体健康,故小磊现由徐女士抚养较为有利,但不排除以后因抚养条件的变化而变更抚养权。遂判决小磊由徐女士抚养,李先生负担一半抚养费。
宣判后,李先生表示服判。(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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