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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滥用职权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六安市叶集区某派出所原所长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原来,1997年8月至2001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任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长。1999年秋,杨一(化名)通过叶集试验区某村村干孙明(化名),找到张三要求办理小城镇户口。张三在没有要求杨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没有认真核实杨一等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便安排工作人员周一仅根据杨一持有的其弟杨二的身份证,为杨一和其非法同居的女子李一以及他们的两个非婚生女儿填写了《小城镇户口申请表》。其中杨一填写的是其弟“杨二”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李一的名字填写的是“李二”。
随后,张三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呈报”,由周一(化名)报叶集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周一在记录《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又将“杨二”更改为“杨三”。杨一取得此户口后就用“杨二”的身份证号码和其本人的照片,在某派出所办理了名为“杨三”的一代身份证。2002年6月杨一因盗窃、诈骗、脱逃罪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4月,杨一保外就医期间,又在某派出所申请办理了“杨三”二代身份证。后杨一再次脱逃,并以“杨三”身份信息办理住宿登记、手机卡、驾驶证等,逃避警方抓捕近四年,直到2014年5月29日才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00年左右,诈骗在逃犯李一在取得名为“李二”的身份证后,以李二之名购房、买车、学驾驶等,逃避了无锡警方长达十五年的追捕。直到2015年3月9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刑警三队在协助六安市检察院调查本案时,才发现以李二的身份信息生活至今的李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任公安派出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罪犯扬一和李一不符合办理小城镇户口,违反有关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规定,仍为二人办理了小城镇户口,致使二名罪犯利用假户口、身份证做掩护,长期逃避警方追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王子运 新安晚报 安徽网六安频道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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