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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霍邱县王截流乡矫正人员王某某常年在常州市务工,一天下午他纠集数人殴打田某某,致使田某某重伤,原因就是田某某向他借了50元,他向田某某索要,田某某一时间拿不出来,年轻气盛的他本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他因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14日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间自2012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4日。无限后悔的他没有想到一张50元给自己的带来了刑罚。
他自己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又是一家之主,因其不能未出务工,仅靠种地的收入还不够两个孩子上学的。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他妻子身上。怀着忏悔之心的他,在矫正期间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纪律约束自身行为,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悔罪改造较好。2016年2月14日办理解矫,工作人员依法告知其缓刑考验期满,并为其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相关手续,并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督促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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