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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以种菜卖菜为生,因发现经常有“狗獾子”偷吃自家玉米地的玉米,便在自家玉米地里拉上了电网。2015年8月25日晚上十点左右,黄某看玉米地附近没有人,就将电网的电通上,像往常一样,黄某第二天凌晨2点起床卖菜,断开电源。
5时许,黄某卖菜回到玉米地干活,却发现玉米地排水沟里躺着一男子,脸色发黑,想到可能是自家电网电死的,黄某极其害怕,用黑色遮阳网将尸体盖上,27日晚上,黄某将尸体挖坑埋掉。事发后黄某一直感到良心不安,第二天,黄某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家人,家人劝其投案自首,黄某遂拨打110报警。
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告人系在自家玉米地,并且仅在夜间使用所设电网,表明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轻信避免的心态。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结合其亲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之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被判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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