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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金寨:信用惩戒显威力, 公司主动履行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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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3月9日,被执行人金寨某建筑公司在面临即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惩戒下,主动给付了对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赔偿金,该案得以执结。

  2014年6月14日,王某在为金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某镇ZF的公租房配套工程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拆卸广告牌不幸从扶梯上摔下致伤,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在金寨县人民医院治疗一个月,花费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06887.16元。金寨某建筑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便不再支付。王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某镇ZF、金寨某建筑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为了完成金寨某建筑公司的施工任务,属于为金寨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务。某镇ZF为了把广告牌拆下来再利用,在金寨某建筑公司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施工,且未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某镇ZF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根据事实、证据,依法判决某镇ZF承担王某医疗费等损失的40%,即82754.86元;金寨某公司承担60%,即124132.3元。判决书生效后,某镇ZF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而金寨某建筑公司经王某多次催要后未履行。

  2016年1月25日,王某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的向被执行人金寨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要求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通知书中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之后执行法官更是多次电话告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将可能对其公司在资质认定、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多方面造成的影响,劝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终于明白了信用惩戒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将案款足额交至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民事执行措施的一种,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用强制自动履行取代强制执行财产,着力于被执行人的信誉,让失信被执行人接收公众的质疑,进而起到威慑的作用,保障了民事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岳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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