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初,李强的小饭馆开张在即,正在装修。作为他多年的朋友,赵勇应邀前去帮忙。可就在装卸灯箱的过程中,赵勇不慎被绳子绊倒从车上摔下,当场昏迷,紧急送医。后经鉴定,赵勇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因与李强医药费问题协商不成,赵勇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酌定李强、赵勇分别承担70%和30%责任,判决李强赔偿李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7万余元。法官庭后解释称,赵勇在李强的饭馆开业前去帮忙,是基于朋友的情谊,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帮工关系。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本案中,受害人明知自己缺乏装卸工作的经验,且自身未尽到安全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曹文斌 韩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