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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乡镇,迎来喜事,买烟花来燃放,结果却突然爆炸,损毁了自家房屋门窗电器,无奈找到销售烟花的超市老板,要求赔偿,可对方却表示,自己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没有质量问题。家住裕安区新安镇的谢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到底这笔损失该谁来承担,销售方有没有责任呢?
昨日,记者从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接到谢先生投诉后,已经进行了调查,销售方杨先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目前,赔偿已经到位。
据谢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前段时间,“当时正常燃放烟花,可没想到突然爆炸了,不仅我自己受了伤,住房、门窗和电器也有损毁。”不过,谢先生找到当初购买烟花的超市经营者杨先生后,对方表示这些烟花,是从正规的生产厂家购买的,没有质量问题,只愿意承担部分房屋维修费用。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杨先生确实可以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所办理的登记手续等,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资质,并经有关部门登记许可,具有经营资质,进货渠道也是正规的。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杨先生对谢先生的受伤和房屋损毁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耐心劝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先生先将谢先生家的门窗修理完好后,再一次性赔偿谢先生相关费用一万八千元。(孙明亮 记者 刘进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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