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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桌饮酒后发生事故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陈某和王某、徐某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因为平时相处融洽,经常在一起聚餐饮酒。2015年11月,三人在徐某家中吃饭,席间陈某喝了白酒,酒后在返家途中发生车祸,车损人亡。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家人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徐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王某、徐某两人辩称聚餐的发起人是陈某,席间大家并没有恶意劝酒的行为,并对陈某饮酒进行劝阻,且聚餐结束后是陈某主动要求骑车回家,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寨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由于被告两人明知陈某会骑车返程,却在喝酒过程中未切实有效地对其加以劝阻,没有尽到共同饮酒者的相互照顾义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两人应该适当予以补偿。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同双方沟通,耐心地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徐某共同补偿陈某家人60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杜超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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