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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对古稀之年的夫妇曹某某和林某将自己的四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原告称因为自己年事已高,便与被告商量好,原告的土地由四名被告平均分配耕种,被告每年给予原告赡养费和一定数量的粮食。但是去年四个儿子因为赡养费分担问题产生了争议,其中二儿子曹某甲和三儿子曹某乙没有支付给老人赡养费,老人上门讨要与儿媳妇发生言语冲突,原告气愤之余便将四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年支付赡养费六千元人民币、大米两百斤,由四个儿子平均分担。 网络配图 法官受理案件以后,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的关系特殊,并且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决定用亲情来化解原告与被告的争端。法官不顾路途的遥远来到被告的家中,与被告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曹某乙的媳妇态度坚决,声称原告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曹某乙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斗大的字不识一升,因此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官指出曹某乙未受到良好教育是当时的客观条件制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人,不赡养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遭受良心的谴责。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晓以利害,被告曹某甲和曹某乙念及原告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最后同意按照原告的要求支付赡养费和粮食,并立即支付给原告。原告见被告已经承担了赡养义务,便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官巧妙打出亲情牌,使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俞仲康 方莉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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