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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5日上午,在霍山县下符桥法庭,通过法官耐心深入地做工作,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除了一起男女先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男女双方及其亲属的由衷敬佩和感谢。 网络配图 女方何某某家住四川,2004年与安徽霍山人朱某某在江苏无锡打工相识、相爱,并于2008年3月在霍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两人脾气性格不投,加之生活习性差异较大,经常为琐事争吵,致使2013年两人开始了分居。2014年3月,何某某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在判决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婚生子一直由男方抚养,女方却音讯皆无。2016年3月男方朱某某不得已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4月5日,是下符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的日子,鉴于案件事实较为明确,办案法官在征求男女双方意见后,直接进行了庭前调解。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生子的抚养和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分歧较大。法官于是细致入微地做好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拿出必要的诚意来调解,告诉他们婚姻尽管走到了尽头,但是孩子仍然是共同的,都要替孩子考虑好由谁抚养更为有利,对于不带孩子的一方也要担负起一定的抚养责任。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子归男方抚养,婚后在县城添置的一套按揭房物也归男方所有,女方将应当分得的一半首付款抵作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另行再给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杨劲松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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