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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开车在路上遇到堵车、频繁变更车道、不规范停车等情况时或多或少心里会有些愤愤不平,这时候司机朋友们需要适当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能因别人的错误一时冲动而酿成自己的祸端。高某在行驶过程中因与人斗气超车并将人打伤,2016年2月3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裕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间某日,被告人高某乘坐的施工车辆与被害人朱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六安市六舒路与大岗头交叉路口,双方因在道路上超车事宜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继而撕扯,高某见状遂上前拳击朱某面部,致朱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所受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朱某报警,高某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到小华山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via六安新闻网 刘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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