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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市出台《实施意见》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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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8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治未病、正歪树、护森林”,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意见》详细列出了实施内容,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实施主体,对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应对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如,理想信念滑坡,热衷于烧香拜佛等宗教迷信活动的;执行党的纪律、制度以及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执行力不强,甚至讲条件要代价的;散布谣言,对日常工作开展或内部团结造成一定影响的;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共同出行旅游,费用解释不清的;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模范带头作用差,懒政、怠政或为官不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等情形。

  《意见》明确,有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等实施方式。提醒谈话要分级组织实施,班子成员由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他党员干部由班子分管负责人负责。班子主要负责人出现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进行约谈;党员干部多次被“咬耳扯袖”提醒谈话,不见明显效果,党组织可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直接进行约谈。班子成员出现带有共性的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应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出现带有共性的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应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应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锐利武器”,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不护短、不手软,深刻查摆问题。

  《意见》规定,党员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一年内约谈2次,仍我行我素的,可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其党纪处分。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对出现明显问题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提醒,致使其进一步突破纪律底线,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切实履行好职责,常态化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来,纳入到巡察工作中来,杜绝弄虚作假,防止流于形式,严格执纪问责。(记者 杨西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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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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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搞政治运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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