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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小夫妻,因结婚后一直未有子女,家庭里争吵不断,为此多发冲突。结婚短短一年,妻子即来法院,称感情不和,要求离婚。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是安徽省霍邱县城西湖乡人,经介绍相识,于2014年5月1日举行婚礼,后补办结婚登记。陈某表示:由于患有妇科疾病不能生育,婚后一直受到婆家的嫌弃,被告王某更是多次以离婚相威胁。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多次进行辱骂、殴打行为,并限制人身自由。现两人已无任何感情,要求离婚。
被告王某当庭反驳: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生活期间,虽为生育子女问题两人有过争吵,但从未殴打过原告,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双方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虽为生育子女问题争吵,但并未有实质性冲突,原告称被告有殴打行为,未提供实质、充分的证据,且被告当庭否认,对该事实不予认定。依法判令驳回原告陈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刘洋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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