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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晚21时30分,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六武高速公路下行线602公里梅山服务区发生两车轻微碰擦事故,驾驶员可能涉嫌饮酒。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梅山服务区后,发现在两辆小轿车还“吻”在一起,其中一辆六安牌照的小轿车尾部正对着一辆湖北牌照的小轿车左后门,两车都轻微受损。据湖北牌照的小轿车驾驶员陈某介绍,他驾驶车辆行驶至服务区,在服务区吃了晚饭,然后在车内睡觉,突然被撞击声惊醒,就发现车子被撞了。可是陈某在下车跟对方驾驶员秦某理论时,发现秦某并不承认撞了他的车,而且身上有酒味,就打电话报了警。
驾驶六安牌照小轿车的驾驶人秦某,40多岁,面对民警的询问,秦某主动承认了自己驾车操作不当撞上陈某的车辆,愿意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时已是夜里22时左右,天空还下着大雨,虽然秦某极力掩藏自己身体,并表示愿意现场赔付,可是民警还是从其身上问到了一股酒味。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秦某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秦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46mg,涉嫌醉酒驾驶!
通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秦某是金寨县人,晚上和朋友在县城里喝酒后,驾车准备前往六安市,在行至服务区时感觉到内急就停车上厕所,结果雨夜视线不良,倒车时撞上了陈某的车辆。凭着酒劲和本地人的身份,秦某不但不想承担事故责任,还反诬是别人撞了他的车,要求别人对他进行赔偿,最终被撞的陈某选择了报警。而通过服务区内的监控画面,也还原了秦某驾车撞他人车辆的事实。
随后,民警将秦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将血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一旦确定秦某达到醉驾标准,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容海 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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