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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如今由于少数“老赖”的出现,给法院强制执行增加了难度。近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据了解,此次民事案件是主债务人李某与余先生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经过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对主债务人李某依法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主债务人李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方陈某当初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担保,在无法追回主债务人李某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决定拍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陈某的房屋,偿还债权人余先生。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冯又: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我们执行这个连带责任的抵押房屋,这是依法。这是可以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最后流坡。裁订抵付给申请人。
然而,事情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作为具有承担连带连带责任的陈某认为,自己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主债务人,因此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抵抗情绪。最终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法院与陈某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陈某终于同意将抵押的房屋偿还债权人余先生,顺利实现了抵押资产所属。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冯又: 经过一段协商,最终抵押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都能顺利接受了我们房屋的接受,顺利把抵押物交给执行人。顺利实现了抵押权资产的实现,使整个整个案件在执行的过程中即实现了他的法律效果,有体验了社会效果,圆满的把这个抵押物执行完毕。
余先生: 在办事的公正方面我们感到由衷的佩服。这种利益的分割,他们总是能够想出比较好的办法,使我们几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方法,能了结这个案件。事后大家都没有什么剑拔弩张的感觉,依然相见如初,握手言欢。
记者 邵善东 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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