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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现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2001年被告何某不顾家人反对嫁给原告张某,丈夫张某却在婚后不久有了外遇,深爱丈夫的何某在得知丈夫外遇时依然选择信任并原谅了丈夫。然而张某却在不久后再一次外遇,并于2015年3月离家外出,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同年6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分居生活,感情交流较少,夫妻关系逐渐恶化。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诉请离婚。
在庭审中,深爱丈夫的何某仍然希望丈夫能够回到自己身边,原告一再申明不可能跟被告在一起,并且态度很坚决。伤心的何某终于醒悟,知道丈夫不会在回到自己身边,于是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负责抚养,婚生女由被告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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