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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爱护孩子是人之常情,但是应该注意避免过激的行为。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护子心切而引起的暴力冲突。被告人岗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6年2月16日16时左右,被告人岗某和妻子抱着孩子经过霍邱县龙潭镇某商店门口时,遇到被害人国某在门口燃放烟花,并往路面上扔。岗某担心烟花会扔到孩子身上,便责骂国某。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后,岗某朝国某面部打了一拳,将国某鼻子打伤。经鉴定,国某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25日,岗某赔偿国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5万元,取得了国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岗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判处。案发后,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国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国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判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杜九洲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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