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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中的“14个红线”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2.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3.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 4.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8.不按栋销售商品房,分单元分楼层销售商品房; 9.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10.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11.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2. 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13. 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