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特别将危急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情况单独提了出来。
六安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方松林:其中相关维修基金条款新增有,危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途径,还有新增了物业共有部位增设电梯,可以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增加使用的维修资金的条款。 规定中指出,对于发生以下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损坏的
(四)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八)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针对增设电梯,《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徒弟、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这些细则出台,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做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对居民们来说是件大好事。
六安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方松林:相关条款的增设,可以使维修基金使用的便捷性、范围得到了扩大,使维修基金更好的服务于物业的保值增值。
记者:邵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