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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15时许,霍邱县公安局范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范桥镇龙头村庙南组有发电机和货车失火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到现场。
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昌河牌双排座小货车,车货厢里拉着一台柴油发电机,车和发电机均着火,火势很大,随时有爆炸危险,且火头上方就是高压电线。经了解:该货车和发电机系张某宏(男,37岁,冯井镇人)的,由于当日范桥停电,所以其用货车拉了一台发电机用来发电施工,不知什么原因发电机着火了,后来把货车也燃着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疏散群众,一边组织救火。民警考虑到此次火灾系电力短路引起的,且货车和发电机均有汽油,故应该采用干沙灭火,民警组织群众在外围帮助运沙,由民警上前灭火,十几分钟后在警民共同努力下大火终于被扑灭。
民警提醒:汽油煤气着火——迅速关掉阀门,备有灭火器,立即用灭火器灭火。没有灭火器时,或用沙土扑救,或把毛毯浸湿,覆盖在着火物体上,但千万不能向其浇水,否则会使浮在水面上的油继续燃烧,并随着水到处蔓延,扩大燃烧面积,危及周围安全。(刘恩 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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