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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在和何某谈装修合同报价时,何某的合伙人宋某表示报价偏高,要求过几天再商谈;万某以为宋某是竞争对手,故意从中作梗,意图抢生意,在宋某离开时,堵住其去路,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拳脚、棍棒相向,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宋某受伤较重;宋某起诉到舒城县杭埠法庭,开庭后,承办法官邀请系双方亲友的旁听人员参与调解,最后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6年7月20日晚7时,万某前往舒城县某产业园,与何某商谈装修合同事宜,一旁的宋某表示万某的报价偏高,要求推迟签订合同的日期。万某以为,宋某也是来和何某谈该装修合同的,其故意从中作梗,意图抢生意,便心怀不满。在宋某离开时,万某用小型轿车堵住其去路,质问宋某并出言不逊,双方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宋某见赤手空拳不是万某对手,遂从后备箱中拿出一根钢管挥向万某,没有几个回合,钢管被万某夺下,万某用膝盖撞击宋某胸腹部,并拳击其头部。双方被周围人拉开后,宋某报警。公安机关对双方均处以罚款。
宋某诉请万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4万元。通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万某处理问题的方式欠妥,在纠纷起因上有重大过错;宋某应及时报警,不应手持钢管将冲突进一步升级;双方发生纠纷有误会的因素;双方是街坊邻居,以后还可能有合作机会,“和气方能生财”。旁听的双方亲友,相互之间也很熟悉,承办法官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共同劝导双方互相让步,分歧不断缩小,最后“果断”达成协议,万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等损失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结束后,双方结伴而去。(方献柱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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