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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专偷公交车等各种投币箱盗硬币二千余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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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儿童摇摇车”投币箱、公交车投币箱、电动车充电站等全不放过,男子王某多次盗窃获取硬币二千余元被公诉。2016年12月28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5日夜、3月13日夜,被告人王某先后窜至舒城县某镇街道行窃,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三处店面门面放置的四台“儿童摇摇车”投币口内各窃取硬币180余元、150余元。同年2月7日夜、2月9日夜,王某窜至舒城县某汽车站内公交车停放区行窃,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打火机损毁投币箱后,窃取箱内硬币装入携带的背包中,各窃取七辆公交车投币箱中硬币797元、四辆公交车投币箱中硬币226元,之后兑换了窃取的硬币。同年3月13日夜,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菜市场的小货车车门未锁,被告人王某便进入车内窃取了身份证一张、皖烟一包。接着,其来到车站路口被害人秦某经营的电动车充电站,窃取硬币10多元。之后,其又步行至大桥南侧桥头,见被害人陶某停放小货车车门未锁,便进入车内窃取硬币5元及起子一把、手套一双。同年3月14日中午,王某乘公交车窜至舒城县某镇公交车站内窥探,发现公交车钥匙存放在值班室后离开。当日夜,其返回站内,至值班室内获取车钥匙后,用钥匙打开公交车门,进入车内用尖石及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损坏公交车投币箱,窃取三俩公交车投币箱内硬币1100余元。其在行窃第四辆公交车时被站内值班人员发现后逃离。被告人王某因实施盗窃于同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其他财物损毁,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具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被扣押的犯罪工具矿灯一只、起子一把予以没收。(方芳 赵婷)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7-1-1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特么真是够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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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偷也应该偷多一点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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