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开发商一负责人面对本报记者采访解释称:“目前已售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的只有55户,这些住房2月28日之前会全部解冻,并会通知业主来办备案手续。”
这位负责人补充称,抵押均为出售之前,没有售后对外抵押。
但购房者李女士回忆道,2013年到售楼部看房、买房时,直到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只字没提商品房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这明显是隐瞒、欺骗购房者。
“真担心资金跟不上的开发商深陷债务纠纷,影响到我们这些购房者。”李女士拿着多份合同面露难色。
对于能否将抵押房名单全部公布?该负责人称,不方便透露,只能与业主单向对接。当天,记者从业主口中得知,开发商已写下承诺书,对抵押房解冻、不动产权证办理、违约赔偿给出了答复。
“这已不是开发商第一次承诺了,2015年就许下诺言,不知这次是真是假!”不少业主还质疑,开发商一直不愿公布抵押房名单,大家也不知道房子是否在抵押状态,也许根本不止55户。
记者从六安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了解到,当天上午已有多位业主来监管处咨询此事,并查询了房产状态。
该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同济万象城多栋商品房中的住宅处于抵押中,现在的确无法进行备案。
“但像李女士这样的购房者,4年前已一次性支付了全额房款,至今依然没有办理网上备案,就有点蹊跷了。”该工作人员说,开发商针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款必须优先用于解除房子抵押。
随后,记者将手机拍摄的李女士购房合同照片递给该工作人员。
“六安市在2015年就已施行商品房网上备案,这种老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早已停用,现在李女士要立即让开发商进行网上备案,并办理‘预告登记’,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 市场监管处将核实此事,如发现开发商违规操作属实,将停止该楼盘相关业务。”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故意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构成民事欺诈
2月21日,记者就同济万象城商品房“抵押”事件,采访了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燕飞。
“房屋问题是广大市民心中的头等大事,像李女士这种精心选购商品房,还不能到手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被抵押事实,显然是构成民事欺诈。业主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熊燕飞说。
熊燕飞提醒:要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市民们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就一定要慎重,最起码要先做到“两个了解”。
一是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二是了解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所售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中。
“抵押房”疑点解答
该起事件也引发了六安市民对“抵押房”的关注,这种房能买吗?有什么风险?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记者:房屋已被“在建工程抵押”能否买卖?能签订正式合同吗?
律师:问该问题之前,先要了解何为在建工程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进行买卖,并能签订正式合同。一是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二是预售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三是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记者:开发商未告知,购买的房子处于被抵押状态,购买了该怎么办?
律师: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
购买了被抵押的房子,业主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可以要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向开发商主张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二个选择是再出一次钱,把银行的贷款还了,解除抵押,之后再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解除抵押关系时所付的款项。
记者:房款已支付,但“在建工程抵押”迟迟未解除,会出现什么后果?比如会不会被拍卖?
律师:房款已经支付,但抵押没有解除,那么业主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房屋将不能办理备案登记,也不能依法转让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且在开发商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将房屋进行拍卖。
事件未完,2月22日,一些业主将小区乱象照片发给记者,梁柱开裂、水泥大块脱落、地面裂缝足可塞入手指、地下车库已成垃圾场、废水池……业主感慨,这样的房子就算拿到证,能住得下去吗?(来源:六安新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