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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韦某失业一年多,囊中羞涩,没想着积极找工作,却动起了歪心思,三次“顺手牵羊”拿走他人手机换钱。2017年1月18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于2016年8月30日凌晨,9月10日晚,分别在舒城县城关镇某网吧、某美食广场及某茶楼,乘他人熟睡之机或无人注意时,窃取三名被害人苹果6plus型手机及OPPOA53型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三部手机价值共为人民币8914元。案发后,OPPOA53型手机、苹果6plus型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韦某处扣押并分别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9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韦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被告人韦某所盗窃的OPPOA53型手机、苹果6plus型手机,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据此可酌定对被告人韦某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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