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网友向本报爆料:记者您好,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青年,父母省吃俭用积攒一点费用让我在六安买房子。 前几天,通过正信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柏庄春暖花开的房子,算上定金和中介费交给他们6万多元。
当时去看房子时,选中的是34号楼304,可等到签合同时,被对方告知看错了,是33号楼的。现在合同已签,找中介公司交涉,他们也承认搞错了,但他们不按合同办事,也不赔偿,要不就把房子买下,要不退掉。 可是,这期间房价上涨耽误的损失怎么赔偿?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谁来保护?
记者今天与正信房产中介公司联系,对方表示正在了解此事,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六安新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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