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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5个月达到了100%以上,启动三级预警!六安住房公积金新政8月1日起执行!】 
一、暂停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职工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网上备案之日起为准,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须在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逾期后不再办理。 
四、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受理其他任何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五、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医保中心报销凭证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金额。 
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资金集中管理力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方式。暂停执行政策待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恢复警戒线内后,由市公积金中心按国家政策及时恢复,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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