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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觉得挖几棵树在自家门前屋后栽,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却因为栽种的是保护植物惹上了官司。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2月份,被告人何某来到本村大桥组叶某家自留山上陆陆续续采挖了8株野木瓜,将其移植到自家门前屋后栽种。同月28日,漫水河森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采挖野木瓜,民警立即调查,发现被告人何某正在家中栽植一株野木瓜,遂让何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野木瓜又名银缕梅,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宝级濒危物种,仅在江苏、浙江、安徽少数地区有少量野生植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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