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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不会被抓!18岁妹子听信同乡“承诺”到南宁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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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跟我做这一行,来钱快,不会被公安抓。”18岁女子小芳(化名)听信同乡男子李某的“承诺”,从贵港来到南宁从事卖淫活动。


小芳是在今年1月一次聚会中,与22岁的李某相识。不久,李某提议小芳跟他到南宁做“小姐”,并声称他能搞掂外面的关系,不会被警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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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小芳心动了,很快加入了李某的组织。来南宁后,小芳住在大学东路一出租屋,李某给她和其他“姐妹”们取了艺名,并把她们的艺术照放进微信群,用于招嫖。


李某每次收取嫖客1200元至1500元,小芳则每次从中得到500元至800元。


6月20日凌晨2时多,南宁警方在东葛路延长线一处酒店和长湖路一处酒店开展查处行动,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7人,另抓获1名涉嫌组织卖淫男子的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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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小芳在此次行动中被抓获。她与另几名女子均供述,李某为该案组织者之一,但已不知去向。


警方将李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6月29日,李某在贵港火车站候车室被铁路民警查获,随后被南宁警方押回。


经讯问查明,李某与一名叫“飞哥”(在逃)的男子互相勾结,自2017年初至案发期间,组织多名妇女在南宁多家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其中,李某负责为卖淫妇女进行培训、提供保护,并对卖淫女进行管理。同时,他还雇请张某等人帮散发招嫖广告,并充当保镖和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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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西乡塘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鉴于张某工作时间仅为10天,主要作用就是在微信群中发布图片和视频广告招嫖,且未能成功促成卖淫交易,所起作用不大,决定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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